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
发表时间:2018-05-08 16:19:00 点击次数:0
为了加强对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活动的管理,鼓励各实验室利用现有条件开展对外技术协作服务,充分发挥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,同时,又保证学校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,根据《中南林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对外技术服务范围
实验室可以根据本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实验室教学安排,开展以下对外技术服务活动:
1、项目测试、样品分析、产品加工、计量检定、检查鉴定、测量测绘、软件制作、数据处理与计算、拍照、录像、摄像、放像等;
2、代开各类短训班的实验教学;
3、出租、出借实验室或仪器设备或实验器材;
4、代培实验技术人员;
5、实验室小批量生产,成果推广;
6、其他实验室可以从事的对外技术服务。
二、对外技术服务的管理程序
1、各学院(部、所、中心)和实验室与服务方进行洽谈,确定需要开展的服务项目;
2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的实验室填写《中南林学院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申请书》,并附服务项目合同初稿;
3、学院(部、所、中心)主管领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;
4、实验室主管部门对实验室的对外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协调、统计和审批等管理,必要时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批准;
5、财务部门根据审批件收取或预收有关费用,并做好建帐、开支、核算等工作;
6、学院(部、所、中心)和实验室负责对外技术服务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。
三、对外技术服务的收费标准
实验室开展对外技术服务主要收取如下费用:
1、实验材料、低值品、低耗品的消耗费:按实际消耗量的原值计算;
2、一般仪器设备折旧费:
(1)机电设备工具 10-20年
(2)通用测试设备 10年
(3)仪器仪表与电子产品5-10年
3、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由各实验室另行制定。
4、水电费:按实际消耗量计算;
5、工时费:按实际投入总工时计算,一般按每人每小时30-60元计算,一天按7小时计算。对于高级职称参加对外服务的,可以适当高于本标准。
凡外时协作人员,旅差补助费由协作单位支付。
6、管理费:按项目总收入的5%计算。
7、税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。
8、对于开展无法按此标准进行计算的服务项目,可以参照以上标准进行计算。
五、收费管理
实验室对外技术协作服务的收入除用于支付成本外,纯收入部分根据学校规定进行分配,并且必须保证60%以上用于实验室建设。
六、其他规定
1、各学院(部、所、中心)在年终对本单位实验室的对外技术服务费用进行统计,由实验室主管部门统一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提存手续。
2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由实验室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。